
无锡耀庭慈善基金会 理事会工作制度
为规范本基金会理事会的组建方式、决策程序和管理行为,保证理事会依法行使职权、履行职责,依据本基金会章程和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,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,保障本基金会的健康发展。
二、理事会组成:本基金会由七名理事组成理事会。
三、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五年,理事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四、理事的资格:
(1)拥护本基金会章程;
(2)具有良好社会形象;
(3)自愿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。
五、理事的产生和罢免:
(1)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、主要捐赠人和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;
(2)理事会换届改选时,由业务主管单位、理事会和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,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;
(3)罢免、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;
(4)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-1